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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公共基础》试题

2017-12-27 11:30:00 | 来源:

37、(1)反思日常教育经验 教育学是对日常教育经验的一种历史性超越。教师只有通过教育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去重新审视自己的日常教育经验,才能将 其纳入对教育的科学认识之中。

(2)科学解释教育问题 教育学对教育问题的科学解释是有理论依据的,而不是直接建立在感性经验与判断的基础之上,因而是一种科学的解释。

(3)沟通教育理论与实践 教育学研究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促进教育理论知识的增长,而且是为了更好的开展教育实践。教育学扮演着一种”中介”或”桥 梁“的作用,沟通着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

38、教师专业发展主要从职前和职后教育两个方面来进行:

 (1)职前教育包括师范教育和入职培训。职前教育即师范教育阶段,这是师范生进行专业准备和学习的重要阶段,是初步形成 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知识与能力的关键时期,也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起始和奠基阶段。入职培训,即成为新教师前期所进行的 培训。同时在我国,各级师范院校还承担了短期的系统培训工作,其目的就是向新教师提供系统而持续的帮助,使之尽快转 变角色并适应环境。

(2)职后教育有分为在职培训、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和自我教育。在职培训的形式非常多样,可以是业余进修,或者可以进行校 本培训等等。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作为一种教师专业发展模式,其目的在于在大学的教育学院与中小学之间建立协作关系,以实现教师职前培养与在职教师专业发展的一体化。教师的自我教育就是专业化的自我建构,它是教师个体专业化发展的最直 接、最普遍的途径。     

39、练习的一般趋势: (1)开始进步快。

(2)中间有一个明显暂时的停顿期,即高原期,练习成绩保持一定水平不再上升甚至下降。

(3)后期进步较慢

(4)总体趋势是进步的,但有时出现暂时的退步。

40、有意注意也称随意注意,是有预先目的,必要时需要意志努力,主动地对一定事物所发生的注意。

引起有意注意的条件: (1)明确活动的目的和任务。 (2)排除无关刺激的干扰。 (3)培养对事物的间接兴趣,间接兴趣是指对对活动目的或活动最后结果的兴趣。

41、行为能力是指由法律确认的,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是否得以存在取决 于法律关系的主体对自己行为意义的意识能力。据此,行为能力制度将自然人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 为能力人。

(1) 完全行为能力人。包括正常的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和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

(2) 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公民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 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公民和完全不能辨认白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完全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只在一定程度上具自独立参与法律活动能力,而无行为能力人则 不能独立参加法律活动。

42、(一)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教师的职业道德,简称师德,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巾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师德在教育过程中有着重要作 用。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二)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现代教育所要培养的各类人才,都必须具有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我国学校教育明确提出把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放在育 人的首要地位,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实现这一要求,教师首先要具有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自觉地坚 持我国《宪法》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这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条件。

(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 教师是人类文化科学知识的传递者,是学生掌握真理、认识世界和发展智能的引路人。掌握系统的科学知识,具有良好的文 化素养,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帅不仅要掌握较多的知识,还必须具有符合教育工作要求的合理知识结构具有较高 的文化素养。

(四)良好的教育理论素质与教育能力素质 现代教育要求教师摆脱单凭个人经验那种匠人式的工作状态,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教育科学、心理科学等方面的知识, 懂得教育教学活动的规律,树立现代教育的思想观念,指导自身的教育教学工作。教育能力即教师从教的专业能力也是一名 教师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的专业本领。

(五)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 身心健康是现代教必备的重要条件。教帅劳动的繁重性、艰巨性,要求教师必须有健康的身体,以保证精力充沛地投入教育教学活动。同时,教师的健康意识、健身习惯也是对学生有重要影响的教育因素。现代教师在学生而前不能是文弱书生的形象,他应该是体魄健壮的高素质的现代人。此外,学校要培养有良好心理品质的学生,教师首先要有良好的心理品质。

(1)学校应该承担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 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依法承担责任;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依法承担责任。村料中,李 某摔倒是由于地面不平,学校没有尽到自己的管理责任,同时,老师在上课时也 没有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综上所述,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2)王某的父母应当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案中,王某属于未成年人,王某踩伤李某,导致李某的骨折。根据相关规定应该由王某的父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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