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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1日重庆公务员《申论》联考卷

2012-12-23 15:30:00 | 来源:网络及考生回忆

2012年421日重庆公务员《申论》联考

 

一、注意事项

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100分。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时,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3.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填涂准考证号。

4.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5.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严禁折叠答题卡!

二、给定材料

材料1:

黑熊被活体取胆汁的现象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有网民披露:“熊肚上有一道永远无法痊愈的刀口,一个瘘管直通熊的胆囊,外连一根透明的塑料软管,平时用一种黏性很强的敷料把软管和创面包扎起来,抽取胆汁时打开包扎,将针筒插入塑料软管,在抽吸墨绿色的胆汁时,熊张大嘴,两眼暴凸,肚区颤个不停。最要命的是,那针筒为了等候胆汁而时抽时停,熊的哀叫也就呈现一种间歇性的上滑颤音和下滑颤音……”

在某医药协会2012年2月16日召开的媒体沟通会后,协会有关人士F关于“熊在无管引流过程中很舒服”的表述,已在网上广为流传。F一再表明:“如今活熊取胆汁是自体透管,无痛引流,并未对黑熊产生影响。”

但世界保护动物协会项目协调员向记者表示,实际上从熊第一次做手术准备取胆汁起,对熊的疼痛的“虐待”就存在,因为手术对专业要求是相当高的,而目前并不知道手术的成功率、引发的疾病及并发症等数据。

在一次相关研讨会上,某医科大学J教授介绍了人工熊胆的坎坷历程。

此前,F曾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替代品出现,更不能简单地根据功能主治用草药代替。”也有专家表示,熊胆没有替代品。

J教授介绍说,人工熊胆于1983年经卫生部批准立项,相继由某药科大学等单位共同承担。科研人员经过几十次配方选择,最终使人工熊胆的化学组成、理化性质、稳定性等均与优质天然熊胆一致,主要有效成分相同、含量接近,而且质量稳定。并由上海某医院完成了二期临床试验,结果显示:治疗急性扁桃体炎以及肝火亢盛型高血压,人工熊胆与天然熊胆的疗效无显著性差异。

J教授说,到2007年,人工熊胆完成了研制、试验等全部工作,一直在等待国家批准。

J教授还介绍说,“我们研制的人工熊胆的主要成分的含量和优质天然熊胆一致,且质量稳定”,而活熊取出的胆汁和优质天然熊胆相差甚远,因为引流熊的生活方式和饮食结构与真正的天然熊截然不同,引流熊的胆汁因肝肠循环不足,加之长期引流使引流口发生了生理变化,所以质量很不稳定。

广州一家医院的丁医师日前表示,活熊取胆汁肯定有创伤,创口长期不愈合就容易发炎,而为避免发炎,多半会给熊使用抗生素,那么取胆制药的药效就因此会打折扣,亚洲动物基金会负责人则表示,在养熊场的黑熊胆汁中曾多次发现抗生素残留。

此前,亚洲动物基金会中国区Z先生曾说,熊的取胆汁伤口常年不愈,且插入导管取胆汁时很难彻底消毒,所以熊的取胆汁口常常发炎溃疡,肝胆病变也十分常见,导致胆囊感染、肝脏感染甚至癌症,“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健康威胁。”

有关某医药公司G公司“活熊取胆汁是保护中医”的借口,目前看来难以自圆其说。

2月15日,有记者报道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资料显示,在G公司目前生产的熊胆产品中,除了“熊胆粉”和“熊胆胶囊”获得批号外,其他30多种产品均未获得熊胆药品或含熊胆药品批号,主要为熊胆茶、清肝茶等保健产品。而且,G公司还没有一种产品获得任何保健品批准字号。

中国保健协会表示,尽管国内目前尚未取消活熊取胆汁,但其根本原则是“熊胆入药”,如果厂家并非把熊胆“入药”而是挪作他用,毫无疑问,应予以严格限制。

亚洲动物基金会中国对外事务总监也曾表示,以G公司的一款产品为例,仅仅1克熊胆粉被包装在50厘米见方的盒子里,包装得很豪华,售价也高达400多元,“大部分的熊胆消费都是礼品消费,而不是药品消费,而这些礼品消费都是建立在黑熊的痛苦之上的。”G公司的这种做法,在全国医药业具有某种普遍性。

“活熊取胆汁存废”问题也引起了舆论界的热议,一种声音认为:很多人吃牛肉、吃羊肉,这比插管取胆残忍多了,活熊有义务为人服务,而另一种声音则认为:“我们应该明白,人类不过是自然界中普通而年轻的物种,就像我们不能剥夺他人的生命一样,我们也不能随意作践自然,作践动物,对自然与生命以仁爱心对待,以敬畏心对待,这是人性要求的情操和素质,也是我们必须履行的义务。”

材料2:

某大报2012年2月27日发表了一篇学者著名文章,内容概要如下。

“熊胆入药以治病救人”的前提下探讨“黑熊在被取胆汁的过程中是不是舒服”这样一个颇有点小资情调的话题,好像迂腐得很:全球人口每天吃掉的动物难以计数,无论饲养还是屠宰,人类难道问过动物舒不舒服?哪个动物不愿意活得自由自在且顺乎自然地“终其天年”?但人不吃肉行吗?“君子远庖厨”不过是说“吃的人不杀,杀的人不吃”而已。

当代西方环境伦理主张赋予一切生命体包括动物平等的“伦理权利”,就像人类人人平等一样。这一“动物的平等伦理权利”的设想立意是高尚的,胸襟是开阔的,情怀是利他的,但其基本理论依据始终是成问题的。这一理念建立在生态平衡的概念之上:每一物种都在地球生态系统中有其地位,每一物种都是生态链中的重要一环,起着相互平衡的作用,而每个物种都是由个体组成的,所以,每一动物个体都有平等的伦理权利。

如此论证看似严谨,实际上存在着不可克服的“伦理悖论”。因为在环环相扣的生态系统中,某个特定物种所履行的生态功能恰恰是或者给其他物种作食物,或者以其他物种为食物,所以物种的伦理权利应该建立在该物种的个体牺牲自己的基础之上。个体的牺牲往往构成了物种生存以及繁衍下去的基本前提。

将物种与个体的这层关系放到生活场景中来认识,就是说动物的伦理权利只是物种层面的权利,而不是个体层面的权利,保护物种不等于保护该物种的每一个个体。相反,人吃鸡越多,鸡这一物种繁衍得越多。同样道理,支持活熊取胆汁的人士提出,“对一部分黑熊抽取胆汁,可以避免猎杀更多的野生黑熊;自从有了活熊取胆汁技术之后,野外黑熊种群增加,数量增多,所以此举客观上保护了黑熊物种。”对此说法,倒也不能完全斥之为狡辩。

然而问题在于,站在环境伦理的立场上,即使动物个体“应该为种群作出牺牲”,也仍然享有自己的伦理权利。首先,在乱杀滥捕的情况下,个体的牺牲并不能换取种群的生存,此时,该物种中剩下的任一个体的生存都具有生态意义上的伦理地位,否则,动物伦理就变成了对生态重要性的“抽象肯定,具体否定”,保护生态也便名存实亡了。在中国,如有人猎杀大熊猫等国家法定的保护动物,要处以刑罚,相关法条的伦理依据就在于此;在此情形下,有人无论以救急、救穷,还是救命为理由自辩,都不可能得到法院和公众的同情。

其次,在动物为其生态功能,比如供人食用、制作裘皮或者入药治病而牺牲的时候,个体的伦理权利表现为不应遭受无谓甚或无度的痛苦。中国传统饮食文化中有一些刻意追求感官刺激、不顾动物痛苦的内容,如“鱼炸熟了,嘴还在动”和“活割驴肉”“活吃猴脑”之类,这些都属于严重侵犯动物伦理权利的行为——因为如此吃法与获取营养这一生物学的必要性完全不相干,纯粹为了满足某些个人以残害动物取乐的变态心理。现在,这类“菜肴”在素来好吃的国人中日见式微,说明尽管眼下支持活熊取胆汁的人还为数不少,但一些基本的动物伦理观念确已潜移默化地影响了越来越多的国人,这是民族心智进步的表现。

材料3:

有网民公布了一组虐猫视频截图:一女子用尖尖的高跟鞋鞋跟对一只小猫肆意践踏,手段极其残忍,这就是轰动一时的M县女子虐猫事件。“虐猫事件”一夜之间成为在各大网站的热帖,评论成千上万,数天内席卷了国内几乎所有的主流媒体,网友们愤慨万分,对虐猫女子声讨谴责,誓言要揪出凶手,网上掀起“缉凶”狂潮,经过网友收集信息、搜索、排查,“疑犯”身份陆续曝光——除了虐猫女,M县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也参与了虐猫的拍摄过程。

虐猫视频中关键人物被披露后,引起了M县的高度重视。县政府当即派出工作人员对虐猫事件当事人展开调查,并召开了紧急专题会议,纪检、宣传、检察、法制、监察、公安、文化等部门参加了会议,对虐猫事件调查处理情况作了汇报。从调查情况看,虐猫事件拍摄现场为M县一沿江风景区,参与者中有一名已经主动承认了事实。虽然参与者参与的原因、动机以及是否被其他组织引诱、利用还有待进一步查证,但此事在M县发生并有M县人参与,县政府对此表示愤慨、谴责和遗憾。“考虑到参与者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其行为与其从事的职业极不相称,所以,从即日起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立即停止其工作,接受调查。鉴于其中一名可能参与事件的嫌疑人不知去向,责成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采取多方面、有力度的措施,尽快取得联系,使其主动返回原单位,就本事件作出明确的解释。”据称,在这次会议上,M县人民政府还对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细致研究,并向上级主管机关和法律权威部门请求协助,为今后对参与者进行处理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最后责成有关部门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作出严肃公正的处理,给社会、媒体和网民一个满意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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